【以案释法】女员工请假做试管婴儿被拒遭辞退,法院判了
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女员工请假做试管婴儿被公司辞退纠纷案,判决请假做试管婴儿被拒遭辞退的女员工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
据报道,刘女士2021年12月入职某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一年。
2022年5月,刘女士因患不孕症,陆续请假到医院做试管婴儿手术。
5月26日,刘女士因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医生建议休假14天,该请假未获公司批准。
其间,公司两次催促刘女士返岗,并向其发出返岗通知书。刘女士休息期满返岗后,公司以其5月26日至6月10日未到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刘女士诉请,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6月1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工资。
公司辩称,不孕症不是疾病,试管婴儿手术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病假范畴或疾病范畴。
法院认为,生育权是女性的一项基本人权,女性员工的生育权天然大于企业的用工自主权。
企业有义务保障患不孕症女员工获得治疗、进行人工辅助生殖的权利。
法院判决,被告公司恢复与原告劳动关系,支付停发工资。